中山一院2015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根据学校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制订我院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委托培养生。我院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本科直博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学校下拨计划19名。
奖励金额为1000元/月(正常学制期限内按月发放)
三、评审标准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日常管理
奖学金按1000元/每人/每月发放,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评审推荐细则
根据学校要求制订医院博士老生奖学金评审推荐评选细则:
(一)综合能力测评。
包括科研成果、参加文体竞赛及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其中论文要求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中山大学;
2、科研成果纳入计算的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至申报前,曾获得上年研究生过渡期间奖学金的学生,曾经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本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4、原则上,科研成果参照《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具体如下:发表于SCI收录期刊的论著;发表于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期刊、正式出版的外文杂志或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等8所大学学报。
5、论文排序原则:
以第一作者SCI论著单篇IF值高低排序为主,SCI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的IF值分值高低、IF值总和、中文核心期刊的中库排名或其他参考成果、必修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高低(保留两位小数点)为辅。
IF值总和的评分原则: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等同于第一作者,排名第二IF除以2,排名第三除以3…;共同通讯作者倒序排名第一等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IF值除以2,排名第三IF值除以3…。
另外,申请国家奖学金未获推荐的同学经本人申请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可用以申请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材料(仍需在奖学金系统重新申请填报过渡期间奖学金并打印申请表格)。研究生的参与科研项目、培养项目、各级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及参加文体竞赛等情况由本人填报经研究生汇总审核,可作为评选的参考因素。
(二)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由申请人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主任对被推荐人进行思想品德、平时表现进行总结,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不可申报。
(三)学业情况。
由研究生科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课程成绩和考核结果。依据: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于2015年10月16日导出的课程成绩汇总。计算方法: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必修课程成绩之和/(必修课程门数之和)。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不可申报。.研究生科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培养计划的进度对《研究生培养记录本》填写内容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可申报。
对于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
申请者须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由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排序方式,根据最终排序确定推荐人选。获国家奖学金推荐但最终未获评的博士老生,可直接推荐获得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与过渡期间博士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六、评审程序
过渡期间博士老师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医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复核审定结果并公示。
对研究生博士生过渡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院系公示阶段,可向医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5年10月14日
附:具体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0月14日(周二)17:30前,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我院研究生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10月15-16日研究生科初审汇总材料,10月16日截止提交申请
10月下旬 召开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我院推荐名单
11月6日(周五)17:30前,学校将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